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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游资讯 2025年05月01日 10:38 8 庆玉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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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市场目前正如火如荼,你是否需要找关于房地产分销合同作为参考 。下面是由整理的房地产分销合同 ,欢迎阅读。更多销售合同文章,请关注本栏目。

 房地产分销合同(一)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为共同开辟某房地产项目的房产在xx外的销售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代理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

 第一条 授权和承诺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协议第二条之物业和地区的指定合作方之一。

 第二条 委托物业甲方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现委托乙方代理(非独家)销售该物业,负责该物业在青海地区的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 (以下简称"该区域"),代理权限:一般。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协议到期3天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终止的意见,本协议代理期自动延长3个月 。协议到期后,如乙方的房地产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2 、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出现违约的情况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1、甲方按乙方客户成交金额4%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

 2、甲方负责报销乙方成交客户的机票费用,报销机票款XX元/套,该款项直接从客户房款中抵扣,不再以现金的形式结算。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

 1 、乙方的客户以按揭方式购房的,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完首付款后,甲方须结清与该房首付款同比例的服务费给乙方;购房客户通过银行按揭办理手续并由银行支付按揭贷款后,甲方须结清该房所有的服务费给乙方。

 2、乙方的购房客户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甲方应结清该房应付的全部服务费给乙方 。

 3、甲 、乙双方在每月5日前以报表方式核算上月的总成交量(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首期款后视为成交),再根据成交量结算应付予乙方的服务费 。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经营销售的全部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近时期的价格表以及该物业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甲乙双方必须约定在同一时期该出售物业的成交单价保持一致。如甲方需要调整该物业成交单价的,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保证甲乙双方同时同步调价。

 3 、甲方须对该物业提供有关专业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该物业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

 4、甲方遵守与乙方推荐客户所签署的协议文件 、法律文书的全部条款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若与客户发生纠纷,甲方须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如有虚假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 、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6、甲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7 、甲方应按时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8、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更不能私下与客户达成交易及推荐自己或朋友的房产、商业用地等一切与贵楼盘无关的事宜,应避免一切有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9 、甲方每周须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该物业的可销售房型与房号信息,以尽可能促进楼盘的销售。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 、成立专业的房地产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在代理区域组织宣传本协议约定之物业,组织购房团 。如因客户投诉或经甲方调查乙方负责销售甲方该物业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人数,甲方应及时回传确认,并有责任于3天内将原件交予乙方

 3 、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宣传资料、售楼书,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购买甲方项目房产的活动

 4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6 、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7、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汇报销售进度和提供销售报表。

 8、甲方的销售策略 、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首次接待登记并由甲方确认为准,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 。如经证实客户(包括甲方关系客户和内部)确由乙方组织接待促销成功,业绩归属为乙方;若由于甲方物业的原因未能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的,最终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 、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 、经济等事宜。本协议一旦终止,双方的协议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

 2、本协议一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一次性结清乙方的代理佣金,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接该项目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不得有任何原件或复印件的保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违反协议约定的,或故意隐瞒 、延滞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协议约定费用,每逾期一天赔偿应付金额的0.5?给乙方

 3、关于业绩归属界定,如有发现故意隐瞒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4 、甲方如果向乙方客户透露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或合作内容而造成乙方客户在本次行程未能完成交易,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5、如果乙方销售接待等相关人员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它虚假介绍,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 。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2 、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

 注:

 1、甲方需每月的前三天,委派专人把本项目的本月优惠折扣、价格 、销控传真或qq的形式传给乙方,以便乙方销售!

 2、甲方需派专人与乙方联络,若有人员变动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对乙方的客户,现场销售时务必要同步同价及优惠!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约日期:200 年 月 日

 房地产分销合同(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 、物业地址及价格

 1 、物业名称:

 2、物业地址:

 3、该楼盘物业形态为,总占地平方米 ,建设周期年,分期开发。该楼盘位于 。

 以上物业单位售价由甲方决定,以甲方统一价格为准;

 3 、若以上物业的售价和付款方式有变动 ,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应遵照执行 。

 二、受托代理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分销代理商;

 2 、乙方之代理为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机构从事该楼盘的分销代理;

 3、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十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 ,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三个月。

 三、客户确认

 1 、乙方给甲方介绍的客户,须填写《客户确认书》(详见附件一),该确认单经甲方经办人员或现场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该确认单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乙方客户以及其他与乙方客户有关联的人(乙方有关联人的确定方式以客户确认单为依据),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有效客户。

 3、乙方带看的客户,甲方有义务及时确认 ,若乙方带看时,甲方未出示书面异议的证据,则视为甲方同意确认该客户 。

 四 、佣金及支付

 1、佣金金额: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套数成交总额的 1 %;

 2、佣金支付方式:按套结算 ,一套一结,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若乙方介绍的客户以不贷款的方式购买该物业,甲方应在客户支付100%的房款后的7日内全额支付佣金;

 (2)若乙方介绍的客户以贷款的方式购买该物业 ,甲方应在客户的贷款审批通过后的7日内全额支付佣金;

 3 、因客户对定金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 ,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4 、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佣金且无正当理由,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该笔款项的日仟分之叁的滞纳金。滞纳金自甲方应付款最后之日开始计算 。

 五、争议的解决

 1、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执 、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销售约定

 1、乙方介绍的客户支付的定金由甲方收取或由乙方经甲方授权后代为收取。

 2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后,视为乙方代理成功完成。

 3、甲方负责办理成交后的交易相关手续 ,乙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

 七、甲方职责

 1 、甲方应当保证委托乙方代销的房地产符合法定出售条件,并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给乙方以及乙方的有效客户,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各有关独立单元的平面图 、销售面积、装修标准等有关资料,关于该房地产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效果图、平面图 、地理位置图 、面积、规格、价格等 。

 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客户应予积极配合接洽 ,报价保持一致。甲方确认乙方介绍之客户与甲方的客户有同等的

 折扣。(甲方需提供销控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带来客户递交任何关于售楼处的行销工作(如:名片、楼书等) 。甲方私自与该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4 、在数个客户对同一房屋约有购买意向的情形下,甲方应与先支付定金的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协议。

 5、甲方应对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的信息予以保密 。

 6、对于本合同到期前10日内乙方仍在恰谈中的客户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续约。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签定续约协议。

 八 、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作出更有效的销售方案 。

 2、在本协议期内 ,乙方若在报刊 、媒体广告及门店橱窗等刊登上述物业广告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刊登,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提供基本的销售资料、宣传海报与看板设计稿。

 3、如未得到甲方同意变更物业销售价格的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降低物业销售价格,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

 4 、乙方应配合甲方与乙方介绍之客户完成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和银行贷款合同 ,并协助甲方与乙方介绍之客户进行谈判。

 5 、乙方应对销售过程所知悉的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代理佣金;

 1.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 ,不能提供订约机会;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内容 、条件、要求的;

 1.3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 ,损害甲方利益的 。

 2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代理佣金(除甲方能另行提供出售合同成交价格 ,否则成交价格按销控表所列委托价格计)作为违约金;

 2.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造成乙方最终无法履行代理服务的;

 2.2甲方在委托期间,私下与乙方介绍的客户(包括关联人)成交的,在委托期满后六个月与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 ,视作乙方已完成代理任务;

 2.3若甲方未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之义务包括未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

 十、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各方就本协议的订立 、生效、履行、解释 、终止发生任何争议 ,则该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向该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和效力

 1、本协议在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2 、本协议为确认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文本 。在本协议生效以前协商的各项协议,除已获履行的部分以外 ,若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为准。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盖章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章: 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房地产分销合同(三)

 甲方:(开发商)

 地址:电话:

 乙方:(全案代理商)

 地址: 电话:

 丙方:(分销商)

 地址:电话:

 为更好的销售推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 ,甲方同意乙方委托丙方利用其自有销售渠道分销? ?项目 ,本着诚信 、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

 第一条、委托内容及范围

 甲方同意乙方委托丙方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的?玛格瑞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二号楼提供分销服务 ,丙方为本项目的分销合作方之一,乙方有权同时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分销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到期各方若无异议 ,再另行续签。

 第三条 、分销代理客户业绩的确认

 1、丙方组织购房客户看房前须将客户的姓名、电话和人数等信息先以传真的方式发于乙方确认;丙方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书面客户名单的,在客户抵达案场销售中心前,丙方可将客户信息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乙方营销负责人;收到丙方的看房客户信息时 ,乙方营销负责人应及时签字回复丙方进行确认 。

 2 、丙方提供的客户名单有效期为三个月,如三个月内该名单内客户未实现房源的预定或签约,该名单自动失效 ,将不作为乙方客户分销业绩确认的依据,也不享受佣金提成;如丙方三个月后再进行该名单书面确认,该名单将继续生效。

 3、由丙方提供的客户成交后 ,该客户再引荐新客户 ,最终达成新房源成交,该新客户仍然算做丙方的客户推荐,甲乙双方仍然按照协议约定予以结算佣金。

 第四条、客户归属界定标准

 1 、分销带客以先到为准 ,两家及两家以上分销代理公司都给本项目发送客户信息且客户为同一人,该客户最后归属为将客户带至现场的分销代理公司 。

 2、两家及两家以上分销代理公司都给本项目发送客户信息且客户为自己到访(未有分销人员陪同到访),则客户归属以客户信息发送时间为准 ,客户归属于第一家发送客户信息的分销代理公司。

 3、客户同属一家人(直系亲属:包括父母 、子女,夫妻关系),但其中家庭成员先后分别由不同公司的分销代理公司带至项目现场且客户登记在有效期内的 ,客户归属以成交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业主名字为准,此客户归属于首次带客户至现场的分销代理公司;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业主姓名为多个的,则该客户归属于业主中第一家带客至现场的分销代理公司 ,甲方仅需向客户归属之分销商支付代理费。

 第五条 、分销佣金、带团补贴

 1、分销佣金:本项目的丙方客户的成交分销佣金按2%来计提 。

 2 、带团补贴:岛外分销商带客户凡第一站到本项目考察(以分销商及客户的机票到达时间为准),我司第一时间接待并及时现场给予确认的,若客户没有成交的 ,所带客户5组以下的 ,带团人员给予单程机票补贴;所带客户6组以上的,带团人员给予双程机票补贴(以上均限1个带团人员,凭当次航班机票报销 ,限经济舱) 。

 第六条、佣金结算

 丙方的分销佣金每月结算一次。丙方每月5日前将达到结算标准的结算清单上报乙方,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前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在每月的15日之前支付给

 丙方;甲方向丙方支付销售佣金时 ,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含税发票。

 如遇客户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之后悔约,则丙方在乙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该房屋的佣金,然后办理客户退房款手续 。丙方业绩均应如实结算 ,如有造假,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月佣金部分没收或全部没收的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结算标准如下:

 (1)分期付款客户:客户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付清了100%的房款后 ,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2)按揭客户:客户与甲方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该客户与银行签署按揭合同,且银行按照该按揭合同实际放款的通知单据抵达甲方财务后 ,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

 (3)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支付100%的房款后 ,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尽力协助丙方开展工作,及时向丙方提供需要的项目资料(加盖甲方公章)与有关销售、工程进度资料 ,以及该项目的销售资料,包括销售楼书、宣传单页等所需资料。

 2 、制定项目整体销售计划和阶段计划,制定项目价格以及阶段折扣政策、奖励机制;乙方拥有价格的调整权 ,对调整的价格乙方应及时向丙方反馈价格调整信息 。

 3、甲乙双方应保证该项目在价格 、销控、折扣、促销等方面和丙方一致,不得对丙方隐瞒或故意延迟该楼盘信息,团购另议。

 4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 、协助丙方完成购房者的机场接送以及在甲方项目现场的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 ,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5 、协助丙方销售团队培训;协助丙方主办为该项目策划、组织的销售活动 。

 6、甲乙双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7 、甲乙双方指 先生/女士为本项目分销工作的指定联络人。

 8、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分销佣金 。

 第八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2 、负责在丙方自有销售渠道发布甲乙双方提供的信息,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所售房产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动或以甲、乙方的名义收取客户购房的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分销代理资格与罚没所有未发佣金 ,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

 3、丙方在自有销售渠道推广带来的客户,丙方有义务协助甲乙双方与客户签约,丙方不得超越本协议授权向购房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4 、丙方在自有销售渠道推广带来的客户 ,丙方应自行完成购房客户到达项目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 ,并组织购房者按预订时间、地点看房,乙方应积极配合,考察期间 ,客户的食宿等费用由丙方自行负责。

 5、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成交客户的按揭资料收集和催办以及款项催缴 。

 6 、对本项目销售政策及本协议条款保密。

 7 、丙方指派专人 先生/女士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第九条、廉政条款

 1、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 、乙方工作人员和甲方相关单位行贿或索贿,否则 ,经查明情况属实,丙方每次10倍于行贿或索贿数额的标准向甲、乙方支付违约金,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丙方还应予以赔偿 。

 2 、若甲、乙方工作人员向丙方或其工作人员索贿或行贿,丙方或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拒绝,并将情况汇报甲、乙方;若查明丙方或其工作人员接受甲 、乙方工作人员的索贿或行贿属实 ,丙方每次按10倍于行贿或索贿数额的标准向甲、乙方支付违约金,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丙方还应予以赔偿。

 上述行贿和索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任一方向对方索要或接受回扣 、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第十条 、合同终止和变更

 1、本协议一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10个工作日一次性结清应付丙方的分销代理佣金 。

 2、经三方同意可签订变更和补充合同 ,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如发生合同争议,由仲裁部门或项目所在地法院裁决 。

 本合同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签章): 开户名:

 甲 方 代 表: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乙 方(签章):

 乙 方 代 表:

 丙方(签章) 开户名:

 丙方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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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事关买房!9月1日起施行!

如今,多数楼盘销售的期房,购房者在无法看到现房的时候 ,只能通过沙盘、户型图 、样板间来选择要购买的房子,殊不知这其中也隐藏着诸多秘密 。记者整理了一些业内人士的爆料,看看开发商们不告诉你的“秘密”吧 。

沙盘掩盖“不利因素”

沙盘是实际布局的缩小版 ,但是比例上并没有完全按照实际的尺寸来整体缩小。不少沙盘为了吸引消费者,会扩大楼间距和增加绿化面积。让购房者感觉项目整体环境不错 。

在沙盘中,购房者常会看到一些用玻璃做成的透明小方块晶体 ,它们可能是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也可能是待规划中的建筑物和居住楼栋。这些不明建筑物和空地,极有可能在未来某一天变成现实的时候 ,给居住生活带来负面的影响 ,比如在自家买的楼面前就有另一栋楼拔地而起,比如承诺是待规划的绿地实际成为了一座高楼。

户型图会制造错觉

从单套房的户型图上看到,为体现功能分区 ,设计户型图的单位会特意用餐桌椅、沙发、床 、厨具、卫浴等来分别体现各功能空间,但要注意,设计师在制作户型图的时候 ,可能会随意缩放家具的大小 。例如,餐厅开间仅有1.5米宽,但是却“摆放 ”了一张6人座的超大餐桌 ,形成了餐厅非常宽敞的错觉。

样板房中的家具尺寸偏小

在展示小户型的时候,开发商通常购置摆放的是小型的家具,例如三房的户型摆放两人位沙发 ,沙发实际尺寸比较小,因此看起来客厅开间就很大,活动空间多。

很多样板间面积听着不大 ,但看起来空间还是很大 。实际上 ,你仔细查看也会发现,样板间的书房仅仅只有一张书桌和简易的书柜,除了主卧外 ,次卧和客卧等没有摆放衣柜,往往会造成阔绰的室内空间的效果。此外,样板房装置了许多的镜面 ,这也是常用来拓展室内空间的有效方式。

绿化率比宣传的低

有业内资深人士爆料,楼盘绿化率、容积率等数据大多是掩人耳目的 。绿化率是规划指标,指的是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容积率 ,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对于开发商而言,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 ,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但由于受土地和建材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更高的绿化率和低容积率,比如通过人工湖 、屋顶的花草都可以算作绿化面积 。比如在露天停车位上铺设草坪砖 ,也可计入绿地。

有赠送面积的房子 ,容积率是肯定要比实际大很多。赠送面积就是在原本容积率的基础上进行“偷面积” 。加入赠送面积后,小区总的建筑面积(全部实用面积)是要比原来的要大不少,而用地面积是恒定的 ,也就是说容积率这个时候会被放大。

购房签合同别“任性”

个关键条款要细斟酌

在买房中,合同里也容易存在一些陷阱,因此即便看中了房子也不要急着签合同 ,而是要仔细斟酌合同里的每一项条款。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首先要看开发商是不是具备资格,五证(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开发许可证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否齐全 。购房合同则要注意合同是否为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其中所列条款是否明晰。

购房合同中条款较多,一定要逐字逐句阅读。特别要注意的几个关键条款:1.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的项目和选择的房子有无抵押,所要购买的房子有无被查封 。另外 ,还要注意不良开发商一房两卖的陷阱,已经销售作了“备案 ”的房产也不能再买卖。2.合同中交房日期要按时,没有缓冲期 ,“不可抗拒”误工延期要有停工证据。延期交房 ,不退房违约金要按日、按总金额、按合同约定赔付;退房参照合同的赔付约定 。3.合同中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 、设计,又没有在限定日期书面通知购房者,就要承担违约金和容许退房 ,并赔付损失。4.合同中还要确定“商品房所在的屋面、外墙使用权为所有业主所有”。5.未填写内容的空格部分一定要划掉,合同每页要有开发商的合同骑缝章和购房者的签字,不管什么情况下 ,购房者手中始终要保留一套原件 。

此外,对有异议的地方要向工作人员询问,合同条款未能表达清楚的地方 ,可以填写补充协议,双方签字,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最好将开发商的各种口头和书面承诺一并写入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以便开发商兑现承诺。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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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保持良好心态的方法?

原标题:重磅!事关买房!9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发布契税申报和退税等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切实优化契税纳税服务,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2021年第23号 ,以下简称23号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契税申报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

二、以作价投资(入股) 、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等 。

划转 、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 ,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三 、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情形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 ,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 。

(三)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四 、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 ,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

五、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附件1) ,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三)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 ,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 ,土地使用权出售 、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 。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或将资料留存备查。

六 、税务机关在契税足额征收或办理免税(不征税)手续后 ,应通过契税的完税凭证或契税信息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附件2)等,将完税或免税(不征税)信息传递给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传递信息的 ,税务机关可不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完税凭证或开具联系单 。

七、纳税人依照《契税法》以及23号公告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完税凭证复印件 ,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资料:

(一)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 、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 、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

(二)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 ,且土地 、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四)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 ,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人退税资料后,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有关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八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知悉的个人的身份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 、纳税申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 ,税务机关可依法处理。

九 、各地税务机关应与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采用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等模式,持续优化契税申报缴纳流程 ,共同做好契税征收与房地产管理衔接工作。

十、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查验的,可公告明确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 。

十一、本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件是指:单位纳税人为营业执照 ,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其他有效登记证书;个人纳税人中 ,自然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个体工商户为营业执照。

十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契税文件目录》(附件3)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8月26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切实优化契税纳税服务,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2021年第23号 ,以下简称23号公告)等相关规定,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契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 、《公告》制发的背景是什么?

《契税法》于2020年8月11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契税法》顺利实施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制发了23号公告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总局制发《公告》,明确契税纳税申报、税款核定征收、退税 、先税后证、信息保密等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规定,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提供了政策依据与办事指引。

二、为什么契税申报的基本单位是不动产单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不动产单元是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且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为进一步提升契税纳税申报的规范性,便于纳税人理解和办理,并与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统一衔接 ,《公告》明确了纳税人申报契税的基本单位为不动产单元 。

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或者增减共有人导致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人也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申报契税。

例1自然人A整体购买某幢住宅楼。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该幢住宅楼登记为2个不动产单元 ,则A应就2个不动产单元分别向税务机关申报契税 。

三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 、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应申报契税的,如何确定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契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以作价投资(入股) 、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 、房屋权属的 ,应当征收契税 。

为方便纳税人确定上述应税行为契税申报的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公告》明确,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 、房屋权属的 ,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以划转 、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 、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例2为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某省依法规定本地区住房买卖契税适用税率为3% 。若纳税人A作为债权人承受某债务人抵偿债务的一套住房 ,A应参照住房买卖的适用税率3% ,以及抵债合同(协议)确定的成交价格申报契税。

四、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指什么?

23号公告第二条第(九)项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为方便纳税人确定契税申报的计税依据,《公告》按照土地使用权出售 、房屋买卖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税务机关核定契税计税价格等三类情形,作出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

一是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 ,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

二是土地使用权互换 、房屋互换的,应分别确定互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不含税价格 ,再确定互换价格的差额。

三是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 、房屋权属行为的,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

需要说明的是,土地、房屋权属转让方免征增值税的 ,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扣减增值税额。

例3某一般纳税人A公司销售其自建的房屋,含税价为328万元,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9年1月 ,A公司向纳税人B开具第1张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0万元、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2021年9月,A公司向纳税人开具第2张发票 ,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8万元 、不含税价格为200万元。则B申报契税的计税依据=100+200=300(万元) 。

例4自然人A与自然人B互换房屋,A的房屋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45万元,B的房屋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则A申报契税的计税依据为0;B申报契税的计税依据=145-100=45(万元)。

例5自然人A将一套购买满2年的住房销售给自然人B ,合同确定的交易含税价为210万元,A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0 ,不含税价格为210万元 。则B申报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为210万元 。

五、《公告》实施后,纳税人申报契税所需提交资料有变化吗?

没有变化。《公告》延续税法实施前做法,明确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时 ,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三)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 、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 ,其中 ,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 、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

需要说明的是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将继续有效 。67号公告规定,根据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 ,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

六、纳税人如何申报享受契税减免税政策?

根据《公告》规定 ,契税纳税人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 。

对享受公共租赁住房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契税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6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67号)等规定 ,实行资料留存备查的优惠办理方式。

七、修订后的《契税税源明细表》填报项目有什么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 ,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

《公告》附件1公布了修订后的《契税税源明细表》(以下简称《税源明细表》)的样式 。与原表相比,《税源明细表》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在满足契税申报要求基础上,将《税源明细表》“用途 ”栏次选项由原来的“居住”“商业”“工业 ”等7项压缩为“居住”和“非居住”2项,“权属转移方式 ”的选项也进行了简化。

二是将原表中“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细分为“居民购房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和“其他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两个栏次。其中 ,“居民购房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仅供自然人购买住房申请享受居民购买家庭唯一 、家庭第二套等优惠政策时填报,“其他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供企业和自然人申请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时填报 。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使用《税源明细表》同时填报两类优惠 ,“一次填报、同时享受”。

例6自然人A的房屋被该县人民政府征收,获得货币补偿80万元,之后A重新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 ,不含税成交价格为100万元,并符合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条件。如该省规定对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则A申报契税时 ,应在“居民购房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中选择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及以下契税减按1%征收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在“其他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中选择授权地方出台的房屋被征收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并在“抵减金额”中填入“800000 ”元 。则A申报契税的应纳税额=(1000000-800000)×1%=2000(元) 。

三是增加“权属登记日期”栏次。《契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税源明细表》相应增加了“权属登记日期”栏次 ,供在土地 、房屋权属登记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填报使用 。如纳税人在办理土地 、房屋权属登记前申报缴纳契税的,无需填报该栏次。

八、《公告》实施会影响目前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模块和相关表单的使用吗?

不会。目前,我们已经结合《契税法》实施需要 ,对征管信息系统中的增量房交易、存量房交易 、土地出让转让等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模块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对使用模块需填报的有关申报表单进行了同步优化 ,《公告》实施后,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模块和表单仍可继续使用 。

九、契税信息联系单的应用场景是什么?

为更好落实契税“先税后证 ”的管理要求,方便完税后的纳税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 ,《公告》明确,税务机关在契税足额入库或办理免税(不征税)手续后,应通过契税的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单等 ,将完税或免税(不征税)信息传递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契税法》实施后 ,税务机关启用统一样式的契税信息联系单,作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传递纳税人办税信息的载体之一,可以更好满足部门协作的管理要求。对于契税足额入库或办理免税(不征税)手续的 ,税务机关如无法通过契税的税收缴款书 、税收完税证明传递信息的,可提供契税信息联系单 。同时,如果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传递办税信息的 ,税务机关可不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完税凭证或开具联系单。

十、《公告》实施后,纳税人申请办理退税应提供资料有变化吗?

办税资料有所简化。纳税人依照《契税法》及23号公告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的,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 ,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资料:

(一)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 、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 ,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 、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

(二)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 、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 ,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四)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

为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和资料 ,纳税人办理退税时无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公告》明确,收取纳税人退税资料后,税务机关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有关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十一、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依法予以保密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具体包括:税收征管过程中知悉的个人身份信息 、婚姻登记信息、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需要说明的是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税务机关可依法处理 。

十二 、《公告》实施后,契税申报缴纳的主要方式有变化吗?

没有变化。根据《契税法》有关规定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公告》明确,对实行“一窗受理”的地区,纳税人可以到当地政府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的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及其他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事项 。

具备条件的地区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纳税人端APP应用等方式,实现契税申报缴纳网上办理 、掌上办理。

十三、税务机关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查验的纳税资料,纳税人还需要提交吗?

《公告》规定 ,纳税人提交的资料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查验的,可公告明确不再需要纳税人提交。

十四、《公告》中纳税人身份证件具体内容指什么?

《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件是指:单位纳税人为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其他有效登记证书;个人纳税人中 ,自然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个体工商户为营业执照 。

十五、《公告》什么时候起施行?

《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契税税源明细表》和契税信息联系单同日启用 ,《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契税文件目录》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日废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房产拍卖按什么价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人的生活节奏不断加快 ,压力也越来越大 。但是不要因此而感到绝望,因为这并不表示你自己的快乐也将宣告结束。

(1)形成自己独特的个性在这个世界里,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 ,同样,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如果你想发展自己的特点 ,只有靠自己。但这并不表示你一定要标新立异 ,并不是说你一定要留鸡冠头,或站到肥皂盒木箱上发表演讲 。

人们之所以很喜欢艾森豪威尔将军,其原因就在于他是个很单纯的人 ,绝不矫揉造作。虽然他是世界著名的军事将领,却比普通人更谦虚。他的陆军部属马帝·史耐德在《我的朋友艾克》一书中,提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 ,艾森豪威尔将军来到他所开设的餐厅的情形:

“艾森豪威尔将军从欧洲回国之后,来到餐馆用餐 。我们一起进餐,我告诉他我很希望看到他成为美国总统 ,并且已经向很多人谈到这件事 。”

“他听了之后哈哈大笑。他说:‘听我说,马帝,我是军人 ,我只想安安分分当一名军人。’我说:‘将军,我从来没想要当一名军人,但他们却征召我去当兵 。我想 ,到时候 ,他们也会征召你竞选总统。’他回答说:‘我深信不会有这种事。’ ”

正是艾森豪威尔的纯真和谦虚,使得他一生都备受人们爱戴 。

(2)不要随波逐流事实上,只要我们懂得如何去生活 ,那么,在现代社会中生活其实是很简单的。在某些地方,我们必须遵守社会规则 ,如果我们想被这个文明社会当做有用的一分子,就必须这样,别无他法。同时在其他地方都可以自由表现我们的特点 ,而显得与众不同 。

现代生活中易犯的一项重大错误就是,在开始时对自己评价过高或行动过度:有许多人之所以购买最新型的汽车,是因为他的邻居买了这样一部新车;或是为了相同的原因而搬进什么CBD社区居住。这种现象极为普遍。

著名作家范锡·培卡德在他的畅销书《争名夺利之辈》中 ,对此种现象有一段很精彩的描述:“我参加了1958年在芝加哥举行的美国全国建筑商大会,在会上我听到一位房地产市场的顾问作报告说,他和他的助理在8个城市里进行了411次‘深度访问’ ,希望发现人们在买房子的时候 ,究竟有何考虑?他发现许多中年人买房子,都是希望替自己买一栋成功的象征,他并且详细说明了如何在出售房子时 ,增加一点‘派头’的吸引力 。 ”

“其他许多的房地产专家最近也指出,‘派头吸引力’是房地产销售的最佳秘密武器。这位专家说,其中一个方法就是在你的广告中加入一些法国文字 ,他说法文就是代表派头。果然,我们不久就在报上看到很多夹着法文的房地产广告 。”

其实,现在市场上的楼盘炒作 ,不也是用了这些方法吗?如果你也急着向别人看齐,那你将无法获得快乐的生活,因为你所过的不是你的生活 ,而是某个人的生活 。

(3)训练使你与众不同的方法当你在一次社交场合上发表一项意见,别人却哈哈大笑时,你是否立刻沉默不语 ,甚至产生退场的念头?如果真是这样 ,那你一定要记住下面所说的这些话。它们将赐给你一种神奇的力量,使你在芸芸众生中保持自己的特点。

①承认你有“与众不同”的权利 。不要盲从,当你的意见与大部分人不同时 ,可能有人会批评你,但是一个思想成熟的人并不会因为别人皱眉就感到不安,也不会为了争取少数人的赞许而出卖自己。

②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你不能老是依赖他人 ,即使他是个大好人,他也必须照顾自己的利益,而且他内心也一定有些问题困扰他 。只有你充分支持自己 ,并加强你的信心,才能使你在人群中保持独特的风格。

③不要害怕恶人。有些所谓的“恶人 ”,有时会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争名夺利;有些人利用别人的自卑感 ,以漂亮的空话治理人群,或恫吓竞争者 。你要学习应付讥笑与怒骂,坚守自己的权益 ,大大方方地表达你的信仰与感觉。

④想象你的成就。你会有觉得心情不好的时候 ,或者跟某些人合不来,觉得自己像个外人 。这种情形任何人都会偶尔遇到。只要你想象出更快乐的时刻,使你感到更自由 、更活泼 ,那就能够恢复信心。

房产拍卖按什么价

对于房产拍卖按什么价这个问题,相信不少朋友都还是比较关注的,那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说一说这个问题 。

按评估公司的评估价确定拍卖保留价 。

司法拍卖房产的拍卖价即保留价,而保留价是由法院委托合资格的评估公司评估出来的评估价确定的。

1 、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委托拍卖行成为人,在接受其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

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估价是拍卖前的首要准备工作,房产评估必须要由房地产评估师进行 ,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

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拍卖销售应该达到的低价格基数,底价过高必然会导致拍卖失败,过低又会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底价确定后 ,当事各方都应保守秘密。

4 、确定拍卖日期: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 。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关于“房地产分销合同”这个话题的介绍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 ,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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