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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告诉你,接下来对ta做的任何事都不需要征得ta的同意,也不需要你负任何责任 ,你会对ta做什么呢?
自愿不同意
目前在有关于BDSM行为的学术讨论中,争议最大、意见最难统一的议题,毫无疑问地 ,叫做“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Non-Consent) ”。
人类目前已知的法学 、心理学、社会学、病理学都对它存有争议,用心理学家DavidJ.Ley博士的话说,“对于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Non-Consent)现象的科学理解尚处于婴儿时期 ,围绕这些问题的临床研究正在缓慢进行中。”
相信大家跟我一样,看到“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Non-Consent)”这个词时是懵逼的,怎么又“自愿 ” ,又“不同意”呢?这到底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啊?
其实这词虽然听着很拗口,读着也不通顺,但离我们倒并不远 ,甚至我们许多人都经历过它,用一句通俗的话来给这一现象定义,就是:
“一个人与另一人协商达成一种同意,同意什么呢?同意对方可以对自己做自己不同意的事。”
还是很绕对吧 ,咱们举一个更具体的例子:
“48号是47号的Dom,是一个特别遵纪守法的好孩子,时刻牢记SSC原则 ,无论干什么事,都事先征求47号的同意 。
“我可以打你吗? ”“我可以和你玩绳子吗?”“我可以把你吊起来吗?”
天天这么问,终于把47号给问烦了 ,于是有一天,47对48说,你能不能不要什么事都问我 ,给我留点未知惊喜感,你想对我干什么你直接干就行,我都同意!我给你这个授权!
于是48号抄起棍子就把47号胖揍了一顿。47号又哭又喊 ,说自己不想被打啊!啊!啊!啊!啊!,但48号完全不理,就按47号说的,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等到结束了之后 ,47号反而嘿嘿一笑,说,还挺爽的 ,就是要这个感觉 。
可以看到在这个案例中,48号和47号事先达成了一个协议,47同意48号接下来对自己做任何事 ,包括自己可能不想做,不同意的事。
比如突然的胖揍,47号同意吗?ta又哭又喊 ,很可能是不同意的,但47号是自愿的吗?又是自愿的,ta提前和48号商议 ,自愿暂时放弃了不同意的权利。这样的情况就是一个典型的“自愿不同意”场景 。
那么人类为什么会有如此激进的“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Non-Consent) ”的心理呢?
该心理的由来
要深入理解“自愿不同意”,首先我们得讲讲“自愿同意”。提到自愿同意,大家都应该熟,它是现代BDSM基础原则之一 ,要求BDSM的实践各方无论做什么,都要事先征求对方的同意。
例如:48要打47的屁股,自然不能上手就打 ,得征得47的同意,等到47说,“我自愿且同意被你打 ”后 ,这样48才获得了动手的权力 。
但很显然的,这样的场景满足不了所有人的需求,就像一些人喜欢安静的“sex” ,而一些人则想要高度刺激的sex,恨不得肾上腺素充满大脑一样,一些人会觉得 ,“打我屁股要我确认,用这个道具要我确认,啥啥都要我确认,安全是安全了 ,但是!好无聊啊!一点未知的恐惧感和臣服的羞耻感都没有!”
于是一部分人开始考量,我能不能自愿且同意去放弃自己的同意呢?比如上面47对48说,我信任你 ,你对我做什么都好,我同意你可以不用征求我的同意!——这一心理的出现即,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Non-Consent)现象。
到此为止 ,我们引出了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Non-Consent)心理的由来,它是一种区别于香草的 、想要追求刺激最大化的极端心理。
它在学术上的定义是:一种事先相互同意的协议,约定各方接下来一定时间内可以按照放弃同意的方式行事 。
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Non-Consent)现象最经典的例子 ,也是学术领域主要拿来研究讨论的例子,是我们常说的,BDSM中的“强奸幻想 ”。所谓“强奸幻想” ,是一种假的、角色扮演出来的强奸场景。
例如,47号对48号说,啊我一直有个“被强暴”的幻想,我最信任的人就是你了 ,你能帮我实现吗?
于是48号说,没问题,包在我身上 ,到时候你别怪我粗鲁,你怎么哭喊打闹我都不会停的。
于是一切都约定好之后,一场一方假装施暴 ,一方假装不喜欢施暴的戏就开演了 。
我们可以看到,在“强奸幻想 ”的场景中,除开提前商议之外 ,强暴方在施暴时是不会去征求当事人同意的,所以需要一方和另一方提前沟通,授权对方可以做这样“不征求同意”的事 ,这便符合了“自愿不同意”的定义,即事先约定好按照放弃同意的方式行事。
之所以“强奸幻想 ”被当成“自愿不同意”的重要例子来研究,是因为在牛津大学2009年的一份调查中,4000多位受访女性里有30%左右表示自己有过“受到侵犯的性行为幻想” ,可见生活中这一“自愿不同意”的心理并不罕见。
风险
那么为什么这样的一种并不罕见的幻想会成为BDSM学术领域争议最大的议题呢?主要是因为它幻想起来爽是爽,一旦步入实践中,却极易导致“权力的滥用 ” 。
心理治疗师Carvalho认为 ,“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Non-Consent)将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推向了极限,本质上创造了一个‘完全无助’的被动方形象来满足各方的愉悦。这一形象处于幻想中时还好,一旦成为现实 ,很容易演变成灾难。”
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人对你说,接下来对ta做什么都可以 ,不用征得ta的同意了,你会对ta干些什么呢?真的全是好事吗?
塞尔维亚的艺术家玛莉娜·阿布拉莫维奇在1970年做过一个实验,在一个封闭空间里麻醉了自己6小时 ,然后告诉所有前来的人可以对她做任何事,她均同意且不需要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结果是6个小时内,有人撕掉了她的衣服,有人摸她的身体 ,有人用匕首刺她,还有人试图拿桌子上的手枪朝她射击,幸亏其中没有子弹。
东野圭吾说有两样东西无法直视 ,一是太阳,二是人心。
我自己搜了搜这方面的案例,负面信息多到不胜枚举 ,比如201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位40岁男性报案,表示自己和一位“主人”在一起生活一年 ,期间自愿被主人安排生活的方方面面,结果被命令上交了自己的所有存款和个人信息,不得拒绝 ,最后发现对方把自己车子房子全卖了 。
还有一位心理咨询师发表的案例,说他自己接收过的一个病人,因为自愿地放弃了“不同意 ”的权利,从而不断被ta的dom伤害 ,不断地去突破底线,所谓“即使我不喜欢,我也得喜欢 ,即使我不接受,我也一定接受”,从而留下了巨大的心理创伤 ,而ta的dom则坚称这些行为都是当事人自愿的,两个人的官司打到现在还没有结束。
法学
说到打官司,我们再来看看法律领域对于“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Non-Consent)”的立场。
比如我们上文说过 ,基于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Non-Consent)的“强奸幻想 ”本质上是一种共识性行为,说到底是一种两个人提前商议过的进击性尝试;但“强奸”却是一种非共识的违法行为,是一种单纯的施暴 ,是需要付法律责任的 。
但话说的如此简单,实际上法律层面遇到这种情况却是“一个头两个大”的麻烦事。因为站在法律的角度,基于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Non-Consent)的“强奸幻想 ”和真实的强暴看起来几乎是一模一样的。
在自愿不同意的“强奸幻想”实践中,强奸者施加暴力了吗?施加了。
当事者受到伤害了吗?可能满身都是伤痕 。
那么当事者挣扎反抗了吗?不仅挣扎踢打 ,还喊救命喊得很大声。
完全符合强奸罪的定义,结果当事人却告诉法律这其实是“事先同意了之后的不同意”,其实是自愿被强暴的 ,areyouserious?恐怕大家的第一反应都是不相信,怀疑当事人遭受了某种胁迫才不得不这么说。
给大家分享一个这方面的具体案例 。
这个案例是美国的一对夫妇,妻子患有嗜睡症 ,这个病的症状是会时不时突然陷入深睡眠,怎么叫都叫不醒的那种。
有一天,妻子产生了一个非常牛逼的、足以载入史册的性幻想创意 ,她希望丈夫在自己陷入深睡眠后随意地蹂躏自己,侵犯自己,和自己啪啪啪 ,把自己当成一个人偶随意发泄,但是要把过程录下来,她醒来后想一边看着自己的录像一边登上生理愉悦的巅峰。
丈夫一听,woc ,刺激啊!可!于是说干就干了 。
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案例是典型的“自愿不同意 ”行为,妻子在睡眠之前同意了丈夫接下来的行为 ,授权他无论做什么都无需再征得自己的同意。
然而丈夫可能做得太过火了,妻子醒来后发现自己身体多处受伤严重,于是一怒之下就把丈夫告上了法庭。
大家猜猜 ,法官会接受“自愿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吗?
很显然,不会 。
法官认为,如果接受了这一说法 ,会让之后的类似病人以及残疾者更容易在丧失意识时遭到侵犯和剥削,于是出于基本人权的考虑,法官的陈词是 ,“一个人只有在具有判断能力时,才能合法地履行同意权。因此,对失去知觉的人进行性行为,无论该知觉人是否事先同意 ,都是一种犯罪行为。”
法官做出裁决的逻辑是,“同意”这个操作必须时刻保持积极 、持续、且与对方的性行为同时发生,因此根本不存在提前同意无意识的性行为这一操作 ,虽然这样剥夺了人类在无意识时实践性行为的权力,但是却可以保护更多人在无意识时不被性侵犯 。
所以虽然丈夫看起来很无辜,但是对不起 ,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
我们可以看到 ,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Non-Consent)行为的实践虽然号称“自由 ”,但很多时候又是和人权保护的方向相左的,而法律通常站在后面这一方。
如果大家基于自己本身状况的考量 ,还是想去实践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Non-Consent)场景的话,那么希望大家一定设立好安全词。
虽然自愿不同意在追求着信任关系的极限,但是安全词能让需要停止的信号变得清晰,尤其是在sayno会被忽略掉的自愿不同意场景中 。有人会说这样又不是那种“完全服从”的感觉了 ,但为了自己的安全,一定要把最后喊停的“权力”握在自己手中。
结语
总结一下,今天我们介绍了BDSM中的一种极端情况——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Non-Consent) ,它意味着即使在Sub会反对或感到不适的情况下,ta也需要同意Dom的所有决定和行动。
这是权力交换的一种极端模式,依赖于partner之间的绝对信任 ,当然它的风险也很高,容易导致权力滥用,而且由于它超出了普遍认可的SSC原则(“安全 ,理智,共识 ”),因此在BDSM群体内部也存在诸多争议 。
这边48号建议大家当做课外知识了解一下就好 ,实践需要非常谨慎,想想那位被判3年的丈夫,开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啊!
专业导师微信:xllx577
参考资料:
Consensualnon-consentArchived2009-09-01attheWaybackMachine,InformedConsentdictionary,Accessed12June2012.
DictionaryofBDSMTerms,ConsensualNon-Consent,Accessed12June2012.
Bivona,J.Critelli,J.(2009).Thenatureofwomen’srapefantasies:ananalysisofprevalence,frequencyandcontents.JournalofSexResearch,46,1,33-45.
Dunkley,C.Brotto,L.(2019)TheroleofconsentinthecontextofBDSM.SexualAbuse,DOI:10.1177/107906321984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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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破获14人偷渡返乡案 ,他们犯了什么罪?
不雅动作?不觉得太过于轻描淡写了吗?这都快赶上成人片了吧!10岁男孩就学会让女孩舔自己的下体,并且还摸女孩的私密之处。 这长大了还了得?
在这个事件中大家都被性别和年龄限制了思路,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当我们去考虑年龄的时候 ,那么这件事就注定没有结果,没有后续 。 毕竟在法律上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只能以批评教育为主的。
小孩男的行为可以说和*秽、SQ动作如出一辙。至少说明他不是一次观看这样的场景,才能够如此依葫芦画瓢 ,而他的这行为只能来自家里的耳濡目染 。我们在联想一下男孩母亲的一切言行举止,说白了这就是三观不正的延续!在国内可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国外男孩父母是要接受调查的!
男孩母亲随口一句自愿草草了事 ,那么自愿又是什么?自源是指本人愿意并非他人强迫,可是对于一个5岁的小女孩来说,她的身体发育和大脑发育应该还是停留在什么都不知道的状态下 ,即:在不知对错的情况下,你让我做我就做,你不让我做我就不做。 对于一个五岁的孩子你说自愿这不可笑吗?
相比之下10岁男孩的行为,更应该去深究和探讨!至少他会懂得更多 ,知道的也更多!如此猥亵他人,你必须让他知道这行为的严重性!同时还应该谴责他的父母,因为他的父母不仅包庇孩子 ,而且还有可能在为 社会 培养一个败类。现在不重视,男孩将来有可能就是另外一个李天一!
在刚结束的人大会议上,就有代表提出建议: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下调到14岁 ,以此来让青少年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而不是凭借年龄这张王牌而肆意妄为,我个人认为这个是有必要的 。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 ,而年龄也是他们最大的保护伞! 社会 发现的快,孩子们早熟的快,甚至有的孩子还会利用自己年龄不到来实施犯罪行为!
孩子是父母的影子 ,父母是孩子的镜子,如果把这件事情套用到这句话,我们就够可以看出男孩和他的父母是多么的恬不知耻!你别说林子大什么鸟儿都有,因为这样的鸟儿根本不值得喂养!
这件事情发生在上海万科西西弗里书店 , 事情讲述的两个母亲,分别带着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去书店看书,一般看书我们都知道小朋友去了之后就是随便坐在哪里 ,找书看,像往常一样如此,但是看书的过程中女孩回来告诉妈妈 ,有一个男孩让自己做的行为。
最后这个女孩妈妈感觉事情不太对劲,就要求调查监控,这下算是炸了 ,这个男孩竟然让这个女孩摸着自己的下体,而且还有做出来一系列的成人行为,最后书店关闭了监控 ,男孩10岁,女孩5岁。
最后女孩母亲去找男孩目前理论,最后人家说,女孩是自愿的 ,而且还说我们是上海本地人等等。
结果 。 后来目前报案,以及联系了律师,但是经过媒体报说对方传唤迟迟也不肯露面 ,而且律师的意思是说,不满14岁的孩子不够成犯罪,所以最多也只能道歉 ,那么这件事情过去了9天左右的时间现在怎么样了呢?
01.虽然知道什么都得不到,但还是委托了律师,尽最大的努力。
02.孩子没事 ,也许是因为年龄小,长大之后也许就会明白,但是我们不会告诉她 ,也希望她在明白之后,更多的是感受目前的爱,在哪个时间,我们可以亲口告诉她 ,你的母亲已经拼进了全力在保护你,而且勇敢的站了出来,明白妈妈的爱 ,而且还有很多素未谋面的叔叔阿姨的爱。最后就是感谢大家的帮助和支持 。
1.我一直觉得男孩的母亲,你真的好意思吗?你现在就像是老鼠,尽管躲在黑暗的角落里吧!相信过不久的时间 ,你将会被我们知道。
2.第二点我们想告诉你的是,你的教育方式确实不正确,小孩这么小 ,你作什么事情不能避开小孩吗?
3.第三点,我们想告诉你,你知道李天一吗?孩子犯错逃避不是办法 ,一味的袒护最后的结果会让他认为以后做什么事情都是对的。
4.第四点 。人品的问题和哪个地方没有关系,上海也好还是其他地方也好,我们只想告诉你,素质无国界。
回答完毕
锅子哥观点:两个孩子都是未成年 ,他们所做出的行为都没有办法受到法律制裁。
但这并不代表男孩的监护人,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我国,关于未成年的性教育问题一直都很敏感 ,教育不足、教育滞后一直是一个大问题 。因为国人都比较保守和害羞,所以在性教育方面在都非常闭塞。
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孩子的性教育和性启蒙谁来做?孩子好奇了怎么办?只能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吗?
近日,上海七宝万科西西佛里书店发生了一件令人非常震惊的事 ,因为事件的主角是两名10岁以下的孩子!
书店的监控记录了一个年仅十岁的小男孩的“犯罪事实”。
令人气愤!5岁的小女孩知道什么,竟然能说是自愿的?!
在这个问题中,我发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我国的性教育受到传统观念和国人性格的关系 ,一直非常滞后,无论在家庭中还是在学校中,关于性教育一直是个敏感的话题 ,所以很多未成年人在好奇 、在怀疑时并没有人能够给他们科学的解答,这就更加增强了他们的好奇心,导致了恶果的发生 。
我国的法律,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规定存在盲区 ,存在滞后性。令人唏嘘的是,很多犯罪的未成年人,最终都因为法律问题而没有尝到苦果 ,受害者的家人却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犯罪的人逃避或者减轻法律的处理。像前天发生的那件:80多岁的老人在街上骚扰女生,就是因为超过70岁,所以能免去行政拘留 ,让这种“老色狼”逍遥法外!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男孩在公众场合做出这样的行为,说明孩子的家长平日对于孩子的教育有极大的问题。
所以 ,作为家长一定不要将自己的孩子推向学校就了事,盲目的爱不是爱,是伤害!家长在孩子小的时候就要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 ,对应该进行科普的知识就要科普,要知道现在的“不好意思 ”是为了孩子更好更 健康 的成长!
另外,随着时代的发展,儿童越来越早熟 ,人的寿命也越来越长,相关部门应该考虑酌情修改法律规定的年龄了!
时间 近日
地点 上海七宝万科西西弗里书店
起因 一名10岁男孩在书店脱去一名女孩内裤,对其做出不雅动作 ,要求女孩舔男孩下体 。
双方 女孩母亲找到男孩父母,对方称女孩是自愿的,拒绝道歉 ,称是上海人,不怕警察。
1、虽然现在的孩子都早熟,但十岁男孩还没有进入青春期 ,好奇心重,模仿力强,有可能出现尝试侵犯女孩而自己并不自知。而家长作为监护人 ,应从小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性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当然也要教育孩子尊重他人,不能随意伤害他人 。
2、事件发生后,面对女孩母亲的震怒 ,男孩家长称女孩自愿、拒不道歉,这说明身为家长,没有担当 ,在教育引导孩子方面缺乏正向影响,如此会让孩子认为只要不承认,只要“无理争三分”就能逃避责任 、就能逃避惩罚。
3、称自己是上海人 ,不怕警察,本地人在当地做错了事不该理直气壮还歧视外地人,无论是哪里人只要犯错就应该道歉且受到相应惩罚。
4、女孩家长平常欠缺对孩子的自我保护方面的引导教育 ,无论男孩女孩,自我保护教育越早越好,从小就要让孩子对于别人对自己的抚摸等侵犯行为要主动拒绝 ,并及时离开寻找帮助对象 。这件事的发生也看出,女孩家长对孩子的监管力度不够,让一个五岁孩子脱离视线是非常危险的。
1 、家长应该先从自我做起,要想教育好孩子 ,要先自我修身。有些不 健康 不和睦的家庭行为要尽量避开孩子,不要以为孩子小什么都不懂,但孩子会因好奇心而去模仿尝试 ,对他人形成伤害 。
2、在孩子犯了错后,作为监护的家长应该主动担责,以身作则 ,让孩子明白自己做错了,侵犯他人是不对的。
3、建议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引导教育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和基础的性教育,让孩子能在受到侵犯的时候能主动拒绝并寻求身边人帮助 ,逃离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
梳理整个事件的过程不难发现,为什么让仅仅5岁的女儿长时间的脱离自己的视线之外?甚至,连女孩被欺负了都不知道 ,监管缺少,女孩的母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男孩的家长的态度是最可恶的,一个5岁的女童她能自愿干这个事吗?你大脑里面都是浆糊吗?10岁的孩子就能懂这么多的东西,你们平时是怎么教育孩子的 ,这不是就是小流氓吗?10岁的孩子心智还不成熟呢,正在处于心理发育期,你儿子这个行为会影响他一生!
我们为人处事要学会换位思考 ,假如受伤害的是10岁男童的家长,你还会这么说嘛?真是岂有此理!
从法律层面去分析这个事:男孩10岁,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故男孩不用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这才整个事件的焦点,你根本拿这个10岁男孩一点办法都没有,不够抓不够判!这也是女童的家长为什么冒着女童名誉受损的后果 ,也要把整个事件公布到网络上,借助网络来讨还一个公道!
反思, 科技 高度发达的今天 ,人手一部手机,想获得性方面的知识,渠道越来越宽泛,如何正确引导孩子 ,避免孩子误入歧途!在子女教育上应该做哪些工作,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呢?这才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亡羊补牢 ,为时不晚!
我在网上转了一圈,关于上海10岁男孩书店不雅动作,后续的处理结果情况 ,似乎并没有新的进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不了了之?不过女孩母亲发微博说了最新的情况。
很高兴有正义感的题主把问题重新发出来,让更多多的朋友参与讨论 。而此次事件,我觉得更应该声讨的是男孩的母亲 ,无知又可恨的态度,确实让人震惊!
据女孩母亲微博最新动态表示:
1 、已经委托律师在走程序,尽自己最大努力吧。
2、已经过了一个多星期了 ,孩子现在精神状态很好。
此次对男孩母亲的谴责与不齿,就自己孩子这一行为,不但没有一点歉意,还要百般抵赖 ,声称是女孩自愿为行 。这是一种什么“ 社会 人”啊?难度“有其母必有其子 ”是真相?
试想一个只有5岁的女孩,能懂什么?如果不是这位“大哥哥”授意,还真想不出是何种理由让这种事情发生。
孩子的一言一行 ,充分体现了一个家庭的教育水平。为行不端的孩子,要么就是家长没有教育好,要么就是家长根本没有教育 。
10岁的孩子 ,心智尚未成熟,其言行只会有样学样,学谁的?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我目前只能想到言传身教的父母或者是其他坏人、各种网络信息。
互联网越来越发达 ,内容丰富多彩,但也充斥着很多儿童不宜甚至违法的信息 、、视频短片等 。就比如某些直播节目,公然在粉丝面前互骂爆粗、约架 ,还有低俗不堪入目的表演,严重污染儿童 、青少年的 健康 成长。
另外,某些无良 游戏 开发商家,以低俗、出位博眼球为卖点 ,在网络上供网民下载,都是影响下一代身心 健康 的根源。
养不教,谁之过?相信大家都懂 。孩子的教育 ,父母永远是第一责任人。近期便发生过一起四位男生围殴一位女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引发 社会 热议。
回到该问题上,如果每一位父母都象男孩子母亲那样 ,明知道孩子做错了,依然溺爱有加,无节操地“保护”自己的孩子 ,不让其认识错误。那么,最后孩子必会反受其害 。
很震惊这种事情发生在一个10岁的男孩身上,虽然这只是一个个案 ,但是只要有责任感的人,都会为之后背发凉,而男孩母亲简单一句“女孩是自愿的 ”,而当红心不跳 ,极度不负责任的言行让人无法理解。
这样一位家长,这样一种家庭教育方式,如此包庇自己的孩子 ,只会伤害他一辈子!
如何净化网络坏境和如何教育这样一位男孩,如何保护小女孩,值得全 社会 有责任心之人深思!
最好的结果就是男孩妈妈主动找到女孩妈妈真诚地道歉 ,并给以适当的补偿,平息女孩妈妈的怒火,阻止事态继续发展。然后把孩子这一堂性教育课补上 ,把这件事当成孩子人生道路上一个小小的错误,只有正确对待错误,才不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
虽然说现在的孩子早熟 ,但再怎么早熟,10岁的孩子也还没有成熟。这个年龄的孩子对异性充满好奇,大人对性又讳莫如深,孩子们只能找其它途径去满足他们的好奇心。
现在网络又这么发达 ,孩子很容易找到这方面信息,同时很大程度上,孩子们从网上找到的信息又是不正确的 ,甚至是少儿不宜的,孩子会去简单模仿,以至于做出这种不雅的事情 。
我带过5/6年级的孩子 ,差不多10岁11岁的年纪,真的是对异性特别好奇。有女孩来月经了,上完厕所 ,小男孩就跑去厕所看,然后回来又跟别的男孩说,然后另外的男孩又跑去看……
说实在话 ,我们现在的 社会 什么都发达,就是孩子们的性教育真的是太缺乏了。不是我们回避,孩子就不好奇了,只是找其它的途径了解去了 ,一旦接触到不 健康 的东西,实际上也就等于把孩子毁了 。
我家的一个邻居,15岁那年因流氓罪被判了12年 ,出来时虽然没到30,但一生基本上算是毁了。没有工作,找不到对象 ,同学、邻居也都尽量躲避。有一次聊天时,他无比后悔,他说当时真的是什么都不懂 ,就是好奇,去模仿,根本没发生真正的性行为 。用现在的话说 ,应该是猥亵,但当时判的是流氓罪。
那个年代,因为打架呀,甚至盗窃呀被判刑的都还好一点 ,因为流氓罪被判刑的,基本上一生就算是毁掉了。
上海书店这件事,错在男孩妈妈。可以肯定的是 ,之前对孩子没有正确的性教育,孩子做出这种不雅事情,估计她也是没想到(再滚蛋的父母也不至于纵容10岁的孩子做这事 ,毕竟也不利于自己的孩子身心 健康 成长) 。所以,首先选择甩锅,逃避 ,不懂得换位思考,总想用自己的气势去吓唬人家,出言不逊 ,恶语伤人,实际上没啥大能耐,这种人其实挺可怜的。
认个错就那么难吗?自己对孩子教育不到位,就勇于认错呗 ,这有什么啊,谁不犯错啊,错了就改呗。然后给女孩一些补偿 ,也是应该的,换位思考一下,自己家要是女孩 ,自己可能不了了之吗?出来道个歉吧,该承担的责任就要承担,给孩子做个好的榜样 。
最后想说的是 ,上海书店这件事,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是时候把孩子的性教育课早点提上议事日程了。
网友“这里张聪吖”日前在微博上求助 ,她家小孩(5岁小女孩)被一个10岁大的孩子侮辱了。
“刚开始诱骗我孩子跟他去男厕所,一个十岁的孩子如此张狂,到底是有什么样的父母?我法律上不能怎么样你,但我孩子不能白受侮辱 。更恶心的画面商场不让我拍 ,竟然恶心到让我孩子去舔你儿子的下体,脱我孩子内裤用手随意去摸,我孩子才五岁你冤枉我孩子自愿的 ,为人父母你是怎么当的,你上海本地人怎么了?男孩家长态度极其恶劣,拒绝道歉。”
这件事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 , 其一是:一个10岁的孩子竟然能做出如此有违常理的事,这实在让人不能理解,这个孩子到底经历了什么。
其二是男孩家长的态度 ,面对男孩不要脸的行为,家长非但没有诚心诚意的教育与道歉,反而先诬陷女孩是自愿的 ,如果不是有监控的话,这件事很难说的清白,更让人气愤的是,男孩的家长态度极其恶劣 ,竟然说出了他是上海本地人的话,这更不要脸了,上海本地人怎么了 ,上海本地人就高人一等了 。
这件事已经过去1周了,但是处理结果没有出来,女孩的妈妈近日在网上回复说: 我并不是要毁了那个小男孩 ,我只想要一句道歉,可现在警察联系不上男孩的家长。并且女孩的妈妈也已经委托律师走程序了,但他们也明白 ,他们最后什么也得不到,但还是想尽最大的努力。
我们非常理解女孩妈妈的心情,自己的孩子遭受到了伤害 ,不仅不得到一句道歉,反而被对方污蔑,更重要的是,妈妈很担心女儿未来的生活 。但我们也知道 ,这件事想要一个实质性的处理结果是非常难的,因为孩子太小了。令我们担心的是女孩未来的路,我们不希望现在发生的事对她的未来产生其他的影响 ,我们只想她能无忧无虑的长大。
相信大家非常想晓得最后的处置结果。这件事情真的让人明白了真是什么样的家长带出什么样的孩子 。认错不丢人,只是小孩子不懂事,但是大人这么过分的维护孩子去做一些事情 ,这是为了维护孩子的名声吗?
不。敢于坦白错误才是维护名声!别急,此时孩子很开心,但是总有他哭的那一天 ,此时不教育,等长大了一定有教育他的,并且还是痛彻心扉。我觉得对待这样的家长就是应该一顿揍 ,这应该是个好方法 。
这件事情真的是一个让人极端震惊的事情,这个事情也是一个值得每个已经成年人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十岁孩子做出这样的行为并且还是驾轻就熟,我不相信他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情。
学校,家长 ,警察有没有引起足够的注重呢?男孩的监护人真的应该承担责任!现在网络发达,如今的孩子早已不是以前的孩子了,比以前更早熟 。作为孩子的家长 ,要注意当孩子长大到青春期的临界点时,多察看理解孩子的意向,有问题及早察觉并矫正 ,当然也不能过分探查孩子隐私。
这样的家长,其实不是保护孩子,反而是害了自己的孩子 ,而且会害得不轻。
这件事真的几乎让人听了都呆若木鸡 。怎样会有这样震惊的事情?这个男孩到底得生活在什么的环境里才会做出如此龌蹉不耻的行为?难道父母在家经常给孩子看?为什么会打马赛克?才10岁的孩子,会有这种想法做法,男孩的妈妈一副我家孩子我要护着的心态 ,真的该曝光。老是思索到未成年罪犯的心理。
这个男孩不曝光,还有多少这样的事情被人们无视,忽略,多少孩子得心灵会受到伤害 。直接曝光她 ,让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有女儿的话,特别是小的时候,不论什么时候都不能让除爸爸爷爷外公的男人看护孩子 ,这样可能会有事情发生,最好是妈妈带,外出不要脱离家人的视野。
这样的事情发生不能容忍!法律必须要严惩!不然以后再这个男孩的成长路上不晓得还要祸患多少个妙龄少女!如果恶人不遭受报应 ,好人被白白伤害,那所谓的公平正义去哪里了!真的应该把法律法规好好补充修正!我们的国家不能再纵容未成年人仗着自己的年龄小,就去犯罪!像这样的事情 ,应该严惩!这样就没人敢猖狂跋扈!有杀鸡儆猴的效果。
从家长的护犊子来看,不难看出男孩会做令人如此瞠目结舌的事情了。敢于向法律挑衅的孩子,家长 ,永远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家长可真是好典范,有错不认,自行逃避,孩子自然而然无所畏惧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假如我的孩子做了这样的事情,我一定会好好教育他,这样的行为是错误的。不正确的 ,让他努力改正。不会为性教育的缺失找理由,不为我的错误找借口 。我只能说这位母亲的教育太失败了!希望法律能对他们有所惩罚!让他们有所记性!
文/黑白史
这些偷渡的人员他们犯了私自偷渡罪,从法律层面上来解释 ,是涉嫌翻越国境罪。这种行为在我国是违反法律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还会出于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和面临罚款等 。
偷渡这种事件不管在哪个国家都是屡见不鲜的 ,并且是屡禁不止的,已经发展成一种地下产业链。
泉州就有发生一起14人偷渡案件被警方破获,这些偷渡的人员都被抓起来了。那么该事件的经过是怎么样呢?接下来为大家梳理一下 。
事件梳理。根据网络媒体报道 ,在泉州安溪感德派出所破获了一起偷渡返乡的案件,该案件的涉案嫌疑人目前均已被抓获。
这些被抓获的嫌疑人,全部都是涉嫌翻越国境罪 。经过警方的审讯,这些涉案人员对自己偷渡的罪名 ,供认不讳。
偷渡在法律层面上将会怎么量刑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这里为大家科普一下,偷渡是犯法的。如果是个人偷渡的话 ,通常的处理是将会被遣返 。但如果是组织他人偷渡的话,这种是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已经是属于犯罪行为了。不但要面临刑事责任。还要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行政处罚 。
写在最后。大家对于偷渡的行为怎么看?欢迎在留言区留下你们的看法来交流。
那么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 ,违法的行为我们不应该做,所以偷渡的行为也是不应该的 。不管在偷渡行为的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是为了生存也好 ,发展也好,还是无奈也好。既然它是违法的,我们就不应该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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